江苏子站讯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镇江市首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镇江市知识产权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据悉,2009年9月27日,镇江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受理了专利权利人丹阳巨雷制造有限公司诉丹阳市金钟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其“渔具座箱(3)”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经调查取证和口头审理,认定金钟设备有限公司侵权行为成立,于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专利纠纷处理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侵权生产和销售行为,销毁被控侵权的产品、生产模具和专用设备。丹阳市金钟设备有限公司不服,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月18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镇江市知识产权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行政诉讼案件是镇江市首例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也是镇江中院试点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后公开审理的首例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镇江市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中院和市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旁听庭审过程,《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镇江电视台等媒体都作了报道。(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何锦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