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子站讯 《鞍山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实施。日前,《鞍山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继涛、副市长张世超出席新闻发布会。 《条例》规定对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技术合同,订立假技术合同,作虚假宣传等行为予以禁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学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在成果转化中做出的贡献,可以在职称评定、政府奖励中予以承认。《条例》还规定了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以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人员提取酬金、奖金的提取比例,以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从事技术交易,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技术开发创新和专利成果转化。 据悉,《条例》于8月26日经鞍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9月26日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在省内率先将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立法理念融入法律法规,有关内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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