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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修订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26

  山东子站讯 日前,山东省滨州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滨州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2006年施行的《滨州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修订后,市财政将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和专利资助经费,并分别纳入财政预算。

  专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专利创造,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实施、运用和奖励等方面。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降低了实用新型的资助额度,取消了对外观设计的资助;发明由原来的1500元/件提高到2000元/件。同时,每年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将对专利创造能力优势县区进行适当奖励。

  新《办法》的出台,既有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科学利用,又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全市专利申请质量和数量,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必将为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滨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