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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局出台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巡视检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31

  江苏子站讯 日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公布了《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巡视检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巡视检查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任务、工作规程和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成立项目巡查机构,对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的市县发展专项,委托市、县和其他机构用于办理专项业务的省直发展专项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任务等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巡查监督。主要任务包括对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的项目管理制度、决策程序,项目申报、立项、评审、日常督办、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环节,项目专项资金财务管理,项目资料档案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检查;宣讲政策法规和规定,排查风险点,检查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项目任务实施和完成情况,指导监督其落实法人责任,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以及加快对以往年度存在问题整改。巡查将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两种办法进行,专项巡查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办法》于2014年12月30日起生效,对于被巡查出违规违纪行为,由其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朱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