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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发布时间:2017-07-06

  山东站讯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专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专利奖励标准以及专利奖励等资金申报与审批流程。

 

  《办法》结合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要求,按照促进专利申请结构由“量”向“质”转变,引导专利权从“有”向“用”转变的工作思路,对部分资金使用方向和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了知识产权运营、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等使用方向,明确了假冒专利行为举报奖励金额。《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王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