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有一篇1999年10月申请的美国临时申请60/157696。其内容是否能作为优先权是1999.12.30的申请00819253.7的对比文件使用呢?谢谢! 答: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是为首先在美国国内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设置的一种成本较低的专利申请方式。依照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从1995年6月8日起,申请人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临时专利申请。在申请人提出临时专利申请时,可以不提交正式的权利要求、誓词和声明、相关资料及已有技术信息。在自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12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出相应的非临时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在提出临时专利申请满12个月时未提出非临时专利申请,临时专利申请将自动作废。只有当临时专利申请转为非临时专利申请,并且非临时专利申请公开或授权后,在美国专利说明书扉页上,才可获得有关临时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即著录项目[60]。未成为非临时专利申请的临时专利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则无相关信息的报道,所以无法作为参考文献。
回答人:刘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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