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于2006年3月22日正式开业。
深圳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及相关服务性工作,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同时承担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业务工作,其主要业务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电子申请注册用户USBKEY数字证书注销重签业务、专利费用的收缴、网上缴费异地票据领取、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文档查阅复制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推荐、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受理及审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战略研究服务、专利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对外服务窗口,深圳代办处的服务宗旨是:“秉实为本,服务至上,品质第一”。工作目标是:“传递特区创新价值,打造专利先锋服务品牌”。自成立以来,先后荣获深圳市委市政府2006-2007年度“文明示范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07年度“质量进步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08年度“先进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10年度“专项工作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15年度“先进代办处”。
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617303
传真:0755-26617304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
网址:www.sziprs.org.cn
邮编:518057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
户名: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账号:39020188000058725

深圳代办处专利申请及有关事务服务须知
一、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受理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三、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的范围
1.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内地申请人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与专利申请文件一同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PCT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专利申请办理流程
(一)专利纸件申请窗口办理程流程:
准备申请文件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对受理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或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二)专利电子申请网络办理流程: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USBKEY数字证书注销重签业务=>下载客户端=>获取数字证书=>制作申请文件=>检查文件=>数字证书签名=>提交文件并接收回执=>接收电子申请通知书=>提交证明文件=>网站查询。
五、其它专利事务服务。
代办处现可办理的其他专利事务包括:
1.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变更和注销;
2.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和注销;
3.登记簿副本证明文件办理;
4.在先文件副本办理;
5.专利文件查阅复制办理;
6.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当面提交至专利代办处,或可登陆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sipo.gov.cn)进行网上提交。
六、费用减缴的审批
(一)依据财税〔2016〕78号文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深圳代办处经审查,做出相应审批结论: 1.符合减缴条件的同意按: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2.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七、办理时间及地址: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午间值班:12:0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617303 -1
深圳代办处缴费须知
一、收取专利费用种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75号公告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工作规程》的规定,可以直接在代办处缴纳的费用有: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优先权要求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三种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恢复权利请求费
8.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9.延长期限请求费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11.三种专利复审费
12.三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
13.优先权要求费
14.中止程序请求费
15.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
16.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1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
二、专利收费对象
1.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2.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3.代办处不得收取港、澳、台法人及个人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
三、缴纳专利费用的方式
深圳代办处可接受面交,银行汇款至代办处的专利费用及领取网上异地票据打印的收据。
(一)面交
缴费人可在代办处规定的对外收费时间内到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办理有关专利收费业务。
现金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6:00);
支票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00);
刷卡:(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
午间值班:12:0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
户名: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账号:39020188000058725
1、办理银行转账后,请于汇款当日把缴费清单传真至我处并致电确认。(电话:0755-26506102,传真:0755-26617304)7天内无缴费信息,则作退款处理。缴费清单内容包括:汇款单复印件、专利号、费用名称、缴费金额、回邮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及电话。银行转账方式缴费的,缴费收据抬头开具银行账户付款名称。
缴费日: 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注意:本表中专利号最后一位前不打"·" |
|
序号 |
申请(专利)号 |
校验 |
申 |
印刷 |
实审费 |
年 |
登 |
印 |
滞纳金 |
恢复费 |
变更费 |
权附 |
说附 |
优 |
维持 |
|
0 |
1 |
|
错 |
|
|
|
|
|
|
|
|
|
|
|
|
|
|
0 |
2 |
|
错 |
|
|
|
|
|
|
|
|
|
|
|
|
|
|
0 |
3 |
|
错 |
|
|
|
|
|
|
|
|
|
|
|
|
|
|
0 |
4 |
|
错 |
|
|
|
|
|
|
|
|
|
|
|
|
|
|
0 |
5 |
|
错 |
|
|
|
|
|
|
|
|
|
|
|
|
|
|
0 |
6 |
|
错 |
|
|
|
|
|
|
|
|
|
|
|
|
|
|
0 |
7 |
|
错 |
|
|
|
|
|
|
|
|
|
|
|
|
|
|
0 |
8 |
|
错 |
|
|
|
|
|
|
|
|
|
|
|
|
|
|
0 |
9 |
|
错 |
|
|
|
|
|
|
|
|
|
|
|
|
|
|
0 |
10 |
|
错 |
|
|
|
|
|
|
|
|
|
|
|
|
|
|
0 |
11 |
|
错 |
|
|
|
|
|
|
|
|
|
|
|
|
|
|
0 |
2、请勿以现金存款方式办理银行缴费业务。
3、收费收据请于上述流程处理完毕5个工作日后,来电查询是否出票,已出票的即可携带交费清单至我处领取票据。现我处提供龙岗区、宝安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龙华新区、盐田区及本市外地区的收据挂号信寄票服务。
四、专利缴费日的确定
专利缴费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九十一条第三款、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银行汇款缴费时,银行汇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代办处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代办处的专利费用,以收到日为缴费日。
面交支票未能兑付而被银行退回,且属于交款人责任未及时更换支票的,以更换支票日期为缴费日。
五、网上缴费
(一)注册电子用户账号
登录网站(http://www.cponline.gov.cn)在页面表格下载模版填写《电子申请注册用户USBKEY数字证书注销重签业务请求书》及《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书》一式两份,递交到深圳代办处受理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1.注册请求人是个人的,应提交由本人签字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注册请求人是单位的,应交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及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3.注册单位是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及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注意事项:上述材料,除签字盖章外,其他内容均须打印,手写无效。
(二)网上缴费的具体流程
登录电子申请网站(http://www.cponline.gov.cn)选择网上支付模块,选择相应的缴费入口—>填写相关的缴费信息—>生成订单—>确认交款(单位及代理机构付款的,收据可选择在深圳代办处领取)—>确定缴费日,打印订单号
注意事项:
1.以国家申请号缴费,应缴费用包含的滞纳金中显示的是滞纳金的最大金额,请根据缴费通知书按实际情况缴纳相应金额;
2.序列号等录入申请号后自动填充;
3.模版中若申请号填写不正确,选择费用种类的下拉框将无法使用。
其他知识产权业务
一、深圳单位申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
1、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
2、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费用减缓需提交:
(1)《费用减缓请求书》;
(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供文件存档使用);
(3) 企业经济困难证明。
事业单位申请费用减缓需提交:
(1)《费用减缓请求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供文件存档使用)。
(三)注意事项
《费用减缓请求书》可登陆以下链接进行下载 :http://www.szscjg.gov.cn/xxgk/ywgz/zscqcj/zl/201306/t20130603_2155160.htm
二、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推荐
(一)申请条件
1.申报人应是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2.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3.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二) 申请材料
1.《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二份);
2.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如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的证明材料;
3.单位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供文件存档使用),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可登陆以下链接进行下载:
http: // www.szscjg.gov.cn / xxgk/ywgz / zscqcj / zl/ 201306/ t20130603_2155150.htm
三、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战略研究服务、专利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
咨询电话:26613493
四、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受理及审批。
咨询电话:26509833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咨询电话:26504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