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印发实施半年多来,全国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青海等省市已出台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江苏、广东出台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辽宁、安徽、河南等省组织起草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印发。北京、山西、福建、湖南、云南、甘肃等省市已将相关实施意见提交省(市)人民政府审议。其他省区市有关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均处于制定完善过程中。 各地制定出台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紧密围绕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中央最新部署,聚焦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和对外合作、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等方面,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市)的目标、任务和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新政策、新举措。同时,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注重与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计划、规划的充分衔接和有效统一,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分工定位。 下一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支持、配合、指导、督促各地方对《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