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05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积极推动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藏代办机构建设,用知识产权统筹创新活动,提高科研和创新活动的效率,保护科研和创新活动的成果。二是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在藏医药、特色农牧业、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着力攻克关键技术,取得一批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专利,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大高原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的申请、使用、保护力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积极发挥援藏机制作用,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互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加强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交流合作、加大宣传力度等五项保障措施。(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