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发《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21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具体内容方面有三点考虑,一是着力于《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落实,提出一些行动措施激励创新主体进一步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创新驱动;二是兼顾天津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新的发展措施,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的工作成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加强协同,通过知识产权工作的区域协同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此外,《实施意见》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助力行动,支撑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十个方面提出33条相应的工作措施。(天津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