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贯彻落实取得阶段成效
发布时间:2016-03-04

  2014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15年,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取得了阶段成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制定《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全国21个省(区、市)印发本地区行动计划或配套实施方案。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是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财政部、知识产权局加快建立“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发展领域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产权局全面启动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深入开展专利导航和分析评议试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动建设52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文化部实施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发布文化企业竞争力排行榜和文化企业品牌价值TOP50。版权局推动建立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加强版权保护和运营。河南、江苏等8省市建设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山东、江苏等省在28个产业集聚区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广东、上海等17省市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分析评议。

  二是知识产权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部开发植物新品种权网上申请平台,初步实现品种权在线申请和受理,建立农机化科研平台和数据库,建立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品种审定绿色通道。林业局开展林业优良植物新品种和专利转化运用试点,建立木地板、竹材加工等4个专利联盟,搭建林业专利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平台。工商总局开展商标富农工作,推动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质检总局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天津开展国家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出台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海南大力开展商标富农工作,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等产业化模式。贵州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项目。

  三是知识产权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完成首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验收,新设3家试验区,新确定34家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研究制定专利代理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专利代理人考试制度,新批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138家。工商总局开展商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32个城市和59个中小企业集聚区开展试点,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部、财政部研究制定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科技企业贷款融资“绿色通道”。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和专利保险试点工作,会同财政部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在全国全面展开,辽宁、四川等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江苏、福建、浙江等18省(区、市)开展专利保险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在26个省(区、市)建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20个省级平台对接中央平台,纳入10万余条案件信息。推动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率同比提高10%,并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计通报范围并加强考核。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第11次“剑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营造健康网络版权生态。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整顿互联网文化市场,组织清理网上侵权盗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和视听节目,查处盗版和违规文化产品。知识产权局完善专利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工商总局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海关总署加大邮寄和快递等渠道侵权假冒整治工作力度。上海、福建等自贸区试点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江苏、浙江等地建立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广东、北京、新疆等地扎实推进展会执法维权。重庆、河北、吉林等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三是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版权局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专项督促检查,完善中央和省级机关单位软件正版化责任人数据库,加快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关闭侵权假冒等各类违法违规网站4500余家,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比例超过98%。国资委制定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南,深入推进四级及以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江苏推动各县(区、市)建立软件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四川印发通知,深入推进地方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和司法保护。公安部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犯罪,挂牌督办重点案件。高检院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重点,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的监督。高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相继成立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人员、机构、硬件和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天津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四川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

  五是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司法部首次在全国公证行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调研,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北京、上海、福建等地公证处做好知识产权证据公证保管平台试点工作。知识产权局加快快速维权中心布局,在顺德(家电)、花都(皮革皮具)、景德镇(陶瓷)设立三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积极开展展会执法维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衔接机制。北京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意见,批准首批6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江苏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分中心智力援助和资金援助双轨支撑的工作机制,向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胜的企业给予维权援助资金支持。

  三、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一是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在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遴选20家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共签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同近400项,合同金额约15亿元。中科院遴选四家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上海药物研究所转化科技成果10余项,总合同近6亿元。科技部加强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明确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重点研发计划监督评估环节。教育部、中科院研究制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北京积极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天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建设,驻市13所高校成立专利转化中心。江苏设立专项经费扶持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局组织地方修改完善专利资助政策,构建专利申请质量监测机制,加大低质量专利申请查处力度,完善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开展专利审查社会满意度调查。工商总局组织修订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推进商品分类规范化系统建设项目。版权局规范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著作权专有权合同备案及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农业部加快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和第十批品种保护名录征集,开发完成了植物品种权网上申请平台并试运行。

  三是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局积极宣贯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确定17家单位开展2015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遴选出2015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35家。江苏完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四川将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纳入省政府深化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的重要措施,完成相关评议报告。安徽组织专业评议机构为41所企事业单位重大研发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和分析。

  四是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推动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指导意见。知识产权局、国资委发布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加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局建立完善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贯标”企业上万家,在56所高校、13所科研组织开展“贯标”试点。天津建立国家、市和区县(行业)三级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推进工作体系。江苏推动近1000家企业“贯标”,支持近100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四川引导582家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全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41家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工作。陕西为企业免费开通“中外全领域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终端。

  五是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总装备部制定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妥善处理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等问题及促进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的文件。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第一批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

  四、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一是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商务部、外交部、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等部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多双边谈判,利用高层交往、双多边场合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交流。外交部、商务部加强驻外使领馆、驻外机构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商务部牵头组织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研究修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知识产权局成功主办第八次五局局长系列会议,并首次签署《五局合作共识》;圆满完成中欧合作30年纪念交流活动;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法国际协调等议题的磋商和谈判;与20个国家或地区开通专利审查高速路,推动五局合作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商标金奖评选活动,积极参与商标五方会谈,切实推动各合作项目的进展。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版权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

  二是支持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局推出“智南针”国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编制发布六种海外知识产权操作指引;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海关总署、公安部被国际刑警组织授予国际知识产权犯罪调查合作奖、打击侵权假冒杰出贡献奖。

  五、提升知识产权基础能力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免费开放五局最新专利数据;建成国家、区域、地方三级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工商总局做好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商标数据统计的基础性工作,逐步向地方开放商标数据库。版权局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与各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间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对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版权监管和著作权登记工作的网上服务。环境保护部初步构建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调查统计。知识产权局与统计局联合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统计工作。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专利统计工作,并纳入国家统计年报制度。知识产权局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授权统计报告、全球专利创新活动研究报告和国际专利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修订出版职业分类大典,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职业分类。知识产权局初步建成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专门人才和专业人才多层次人才梯队,建立24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全系统举办培训2.2万余期,培训230余万人次。教育部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建设引导,2015年全国59所高校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6所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专利法修订工作,修订草案已公开征求意见;积极推进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强职务发明条例制定的研究工作。科技部形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环境保护部积极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成文本草案。

  《行动计划》印发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快速响应,积极组织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等多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初步成果。但是,也存在个别地区和部门反应较慢、部分重点工作尚未启动或进展迟缓等问题。下一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加大《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力度,积极争取财税等相关政策的保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对落实情况的评估和督查,针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工作考虑专项推进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