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印发,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2016年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下称《分工方案》),再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一、全国各地政策文件制定进展情况 《若干意见》印发后,全国各地积极贯彻国务院部署,所有省份均已开展落实《若干意见》的政策制定工作。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共20个省(区、市)已经印发相关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其余11个省(区、市)相关政策文件仍在制定过程中。 各地政策文件制定工作进展情况
二、已出台政策文件特点 从已出台政策文件上看,各地普遍紧扣《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并结合地方实际,形成了一系列具体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具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政策内容方面紧密贯彻《若干意见》要求。 各地相关政策文件内容与《若干意见》高度契合,聚焦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等方面提出了细化政策举措,多有亮点和突破。一是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江苏、河北、重庆、甘肃、江西、河南均明确选择部分城市、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山西提出着力构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基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天津、湖北、广东、重庆、青海、安徽、云南提出在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二是在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天津、河北、黑龙江、安徽、四川提出探索建立“三合一”综合执法机制;上海、重庆、安徽、甘肃、海南明确将充实一线行政执法力量,探索推进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至区县;三是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广东、江苏、黑龙江、辽宁、河北、山西、江西、云南、海南明确提升专利质量、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辽宁、安徽、黑龙江、江西、湖北、广东、重庆提出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四是在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和对外合作方面,安徽、广东、江西提出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江苏探索向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派驻知识产权专员。此外,在加强考核评估方面,安徽、青海、云南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作为重点地区、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四川提出将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规模以上制造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数纳入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指标体系。这些措施在地方的实施将有力推动《若干意见》重大政策的落地。 (二)整体部署方面突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主题。 建设知识产权领先发展优势区域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支撑点,《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的工作目标,各地普遍把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强市作为落实《若干意见》的目标和主题。在已出台的20份地方政策文件中(附件1),有17个省(区、市)均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区、市)作为政策文件的题目和主线,使得地方强省(区、市)建设与国家强国建设整体部署相衔接、相一致。 (三)推进落实方面注重加强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 已出台的政策文件中,知识产权战略协调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海南、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等提出建立或完善知识产权强省(市)联席会议制度,其中,内蒙古、辽宁、安徽、河南、湖北、海南、云南、甘肃、青海明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河南省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已经获得省政府批复建立,河北提出各市要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地方也普遍在文件中提出了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强省建设工作开展考核、督查、评估等相关工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大。 下一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落实《若干意见》工作的指导和跟进,确保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地方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同时督促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地方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力争年底前普遍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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