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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疑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写入规范
发布时间:2005-12-15

  知识产权报讯 (记者魏小毛 通讯员周晓冰北京报道)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法院作出裁判后为当事人答疑的规范》,规定法官在知识产权案件作出裁判后要认真做好为当事人答疑工作。

  该规范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为当事人答疑是审判人员工作的一部分,法院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应告知其可以请求法院答疑的具体内容范围、期限,以及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联络方式。规范明确了当事人可对裁判文书主文和判理部分的具体含义、对证据的认证情况、所查明事实的依据、裁判依据的法律条文的内容和含义等问题,在一审判决作出后15日内、裁定作出后10日内、二审裁判作出后10日内涉外案件均为30日内,请求法院作出答疑。

  北京市二中院出台的这一规范,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北京市二中院民五庭庭长董建中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谈到,该规范将有效地规范审判人员的司法行为,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和裁判结果的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