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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展会管理
发布时间:2005-12-22

  知识产权报讯 (记者魏小毛 通讯员田金涛北京报道)1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公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举办的各类知识产权(专利)展览展示交易活动进行规范。

  《办法》分为“总则"、“申请与承办"、“组织与管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三十条。其中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宗旨是宣传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实施的意识、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我国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办法》还确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展会的次序为:(一)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主办一个国际性专利展会,将其作为我国专利展会的品牌进行培育;(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其他展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资金等支持;(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原则上以名义支持为主要支持方式;(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展会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参与的展会原则上仅提供名义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