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讯 (记者李建伟 通讯员楚明超 燕晋灵郑州报道) 12月2日,在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新修订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通过。新《条例》将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的3大“突破”、14条新增条款成为亮点。 新《条例》在全国率先以法规形式明确的三条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专利工作的领导,与全国已经修改过地方专利保护条例的广东、浙江等省市相比,3大“突破”备受关注。即: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专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促进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设立省人民政府专利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发明创造、专利转化、专利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郭民生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的体现,对优化河南省的软环境,消除基层专利工作“棚架”现象,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据悉,现行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是河南省第一部专利地方法规,于2001年1月1日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