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工作 > 2007年
济南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之一
发布时间:2007-12-26

  国知网山东子站讯 12月26日,济南市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济南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的函》,济南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这也使济南市继成都、武汉、宜昌之后成为全国第四个获得此荣誉称号的城市。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组的实地考核验收评定,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在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等各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已达到现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评定类型的最高标准。

  济南市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省会城市竞争力中的作用,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应有成效。(济南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