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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长春市同创专利事务所的公告(第230号)
发布时间:2016-08-17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在其已经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我局同意注销长春市同创专利事务所。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