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核实,北京恒久联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因此我局依法注销北京恒久联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