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在已经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同意注销北京大智大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和撤销福建炼海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资格。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