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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烟台同兴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公告(第236号)
发布时间:2016-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核实,烟台同兴专利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因此,我局依法注销烟台同兴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