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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信心(知识产权报)

《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印发——

10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环境,切实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多个条款涉及知识产权,并对有关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专门规定。记者了解到,此次印发《办法》就是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细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具体要求,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办法》将民营经济组织置于创新体系的重要位置,鼓励加强自主创新和前瞻性知识产权布局,促进民营经济通过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它的出台清晰地表明知识产权是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稳定预期和坚实信心的重要保障。”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袁真富表示。

作为经济体系的“毛细血管”和“生力军”,民营企业正加快成为支撑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社会70%的技术创新成果,涵盖了80%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90%的高新技术企业。

此次印发的《办法》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拉满”,提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严格处置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同时强调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拓展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并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优化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

袁真富告诉记者,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资源投入有限、专业人才不足等难点,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很难与企业战略发展相契合,更难以支撑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容易“重产品、轻产权”。他建议,重点针对打造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其市场抗风险能力;提供“一站式”的低成本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咨询服务、专利导航和维权援助,为民营经济构建一个更友好、更高效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

围绕如何让知识产权得到有效运用,《办法》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合作;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采取自行实施、入股、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

“民营经济的大部分载体都是中小企业,其机制灵活、市场灵敏度高,若能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与大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创新合作,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形成促进经济发展的磅礴创新力量。”同济大学中欧创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单晓光表示,中小企业要懂得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比如,如何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合作创新成果如何分享、如何有效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等。

“中小企业除自身要具备知识产权人才之外,也需要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实现对接,获得更多的助力和支持。”单晓光说。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办法》强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优势,精准服务民营经济组织;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查询、检索分析、业务办理等一网通办便捷服务。

“《办法》既注重‘确权保护’,又关注‘价值实现’。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权利,不仅应实现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的价值,还要从‘纸面证书’走向‘市场变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民营企业要把资源投入到核心知识产权的获取、运用和保护上,使知识产权与企业的业务发展深度融合,通过主动管理、积极运营,将知识产权从法律资产转化为商业资产,如此方能行稳致远。”袁真富表示。(记者 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