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政策文件>年度报告>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报

法律事务

1.规章的制定和清理

  今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1985年以来颁布的全部规章进行了清理,废止了部分与现行法律不符或者已经丧失效力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维护了我局规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次共废止1个局长令,18个公告和7个规范性文件。在规章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汇集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版了《专利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该规定对我局规章的制定计划、起草、审议、颁布、修改和废止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

  颁布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办法(暂行)》。制定并颁布《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办法(暂行)》,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自该办法2002年7月1日生效至12月中旬,共批准新设立了58家专利代理机构。

  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新制定的复议规程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又根据我局多年来的实践作出了符合实际的规定。

  制定了《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为完善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监督和整理,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制定了《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该规则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惩戒方式、应当予以惩戒的行为、给予惩戒的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2.完善专利行政执法规章、文件与执法机制

  一年一度的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于8月上旬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会议对实施新专利法一年来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围绕制定的《关于执法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规定方式》等规定的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介绍了执法中积累的经验,布置了执法监察工作。此次会议的召开在一定程度上协调、统一了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的认识,推动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后,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一些新问题,包括在侵权纠纷的处理中专利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调查取证、在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以及以公知技术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有否依据、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标注专利号是否构成冒充专利等。我局针对上述问题起草了《关于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起草了《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规定方式》(征求意见稿),对如何进行标注进行了具体规范。

  根据我国加入WTO后执法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我局于11月初在杭州召开联合执法会议,来自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认为有必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专利行政执法机制,并对其方式和步骤提出了具体建议。该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加强各地知识产权局在执法中的协作和配合,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我国于1995年开始实行专利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局下发了《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方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接受业务培训,领取我局颁发的执法证;通知还对执法证的核检、更换和注销作出了具体要求。

3.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收尾工作已在年内完成。完成脱钩改制的专利代理机构249家,提请注销的72家,予以撤销的93家。34家涉及国防保密不脱钩改制的专利代理机构已进行变更。

  进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27日在北京、长春、济南、广州、成都、西安六个城市同时进行。本次考试报名人数为4450人,近3300人参加了考试。报名和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超过以往各届考试。为帮助考生进行准备,编辑出版了考试指南,并在各考点举办了9期培训班, 3500余人参加了培训。此次考试的阅卷、统分和公布考试成绩的工作已在年底前完成。

  制定了《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为了推进专利申请代理的标准化、专利申请文件的规范化,确保我局《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于2003年1月1日起贯彻实施,制定了《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要求在六个月内完成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更换,三年内换发原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形势发展的需要,在2002年底新指定37家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开展涉外专利代理业务。  

4.行政复议

  2002年我局共受理43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不服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19件,不服专利权终止的14件,不服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4件,不服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的1件,不服不予恢复权利的5件,不服著录项目变更的4件,不服专利申请日的确定的1件,不服不予减缓费用的2件。在这4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我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16件。

  2002年我局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有14件,其中涉及行政赔偿的4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恢复的3件,行政不作为的2件,变更专利权人的2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1件,确认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1件,要求确认授权违法的1件。我局应诉的这14件行政诉讼案,在一审判决中胜诉9件,败诉2件,原告撤诉2件,1件尚未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