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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

1.法规建设工作

  我局在2004年继续开展《专利代理条例》的修订准备工作。经过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修改方案。我局在年内又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了调研,并理顺了关系,为完成条例的修订工作作好了必要的准备。

  2004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作,主要围绕专利申请和审查、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专利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

  (1)自2004年3月12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受理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为了规范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我局出台《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三十五号)。
  为了适应《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以及进一步规范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和专利申请和流程工作标准,完善复审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和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判断标准,我局今年对审查指南进行了两次修订。

  (2)我局在2004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使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2004年颁布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局令第三十六号),在规章层面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作出了原则规定;出台《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九十九号),对考试工作的各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为作好考试的安全和保密工作,我局还制定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保密规定》、《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保密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3)我局在2004年提出《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建议》,拟增加专利侵权认定标准,将一些执法实践中较为成熟和统一的做法上升到规章;并对执法办法中的个别现行规定进行修订。

  由于目前展览会期间的专利侵权行为还比较严重,针对展览会时间短,难以完全遵循一般执法程序的特点,我局在近几年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展览会期间专利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4年12月,我局专门召开研讨会,征求各地对上述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争取尽快出台。

2.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1)2004年是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年,有7,000多人报名,共 4,800多人参加考试,是历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参加人数最多的一年。11月完成了阅卷工作,年底前已将考试成绩上网公布,并确定考试合格的分数线(总分≥220分,其中撰写≥55分)。本次考试的通过率为11%,有500余考生达到了分数线。我局将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支持香港、澳门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经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就允许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事宜达成协议。我局颁布《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安排》,并将其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补充协议,使之成为首批对香港、澳门开放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

  (2)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2004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对561家专利代理机构和3,700名专利代理人进行年检。11月底公告了首批通过2004年年检的472家专利代理机构。

  (3)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对新疆克拉玛依深思专利事务所作出了停止承接新代理业务6个月的惩戒决定。该决定是《专利代理惩戒规则》实施以来,首次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作出的惩戒决定。

  (4)2004年6月,我局新指定55家专利代理机构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并对新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PCT业务的培训。

3.参与国际条约的制定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起草的《法院选择协议公约(草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积极参加公约的谈判工作,并在2004年8月与外交部联合召开"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问题研讨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来自国内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或者国际私法专家参加了会议,围绕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案件的管辖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权、知识产权合同案件的管辖权、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作为先决问题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涉外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六个专题进行紧张激烈的讨论,并达成了广泛共识。

4.行政复议

  2004年我局共受理42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不服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7件,不服专利权终止的6件,不服不予恢复权利的11件,不服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6件,不服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的1件,不服著录项目变更的2件,不服滞纳金的1件,不服不予退款的1件,不服PCT申请不能进入国家阶段的1件,不服专利申请日确定的1件,不服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的1件,不服不予受理专利申请的2件,不服批准专利权放弃的1件,不服中止程序视为未提出的1件。在这42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我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17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21件,未结案4件。

  2004年以我局名义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有7件,其中不服专利权终止的1件,不服 PCT申请不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2件,不服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1件,要求确认我局行政行为违法的1件,要求行政赔偿的1件,要求撤销授权通知书的1件。其中已经结案 4件,未结3件。

  5.相关工作

  为了纪念专利法颁布二十周年,进一步宣传和普及专利法,2004年3月19日,我局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与会代表回顾了我国专利事业二十年来的风雨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绩,探讨了我国专利事业面临的新机遇、新任务和新挑战,并对我国专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