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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八)

(4)有机电致发光显示专利技术

  有机电致发光显示,又称为有机发光二极管(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OLED),是一种新型平板显示技术。1963年有机电致发光现象首次被美国纽约大学的Pope发现,但是直到1987年美国柯达公司推出了OLED双层结构器件(请参见US4356429A,US4539507A),取得了开创性的进展,才引起科技界和工业界的广泛重视。在过去不到20年的时间内,OLED显示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被认为是最有可能替代液晶显示的技术。

  

  在国际专利分类表(IPC)第七版中有关OLED的专利文献主要分到H05B33/00(场致发光光源),但是随着近年来OLED的飞速发展,专利申请量的急剧增加,在IPC第八版中增加了一个一点组H01L51/50和一个二点组H01L27/32,原分类号H05B33/00(电致发光光源)下保留涉及无机电致发光的相关内容。目前,有关OLED的专利申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IPC分类号:H01L51/50(专门适用于光发射的使用有机材料作有源部分或使用有机材料与其他材料的组合作有源部分的固态器件)、H01L27/32(在一个共用衬底内或其上形成的具有专门适用于光发射的使用有机材料作为有源部分或使用有机材料与其他材料的组合作为有源部分的组件所组成的器件)、G09G3/30(采用电发光面板用于显示许多字符的组合的控制装置和电路)和C09K11/06(含有机发光材料的发光材料)。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6年12月12日,涉及上述分类号的已公开的专利申请累计达5,228件(申请日在1993年之前包括1993年的申请为无机电致发光显示技术的申请,自1994年开始OLED在我国出现了专利申请),图28统计了从1994年到2006年该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因部分申请尚未公开,2005年和2006年专利申请的数据统计不全),从中可见十几年来对OLED技术关注度的大幅度提升。

  

  图29给出了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量按申请人所属国家的分布情况。其中,中国大陆申请为776件,占总量的14.8%,申请主要集中在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如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中国台湾地区专利申请为719件,占总量的13.8%,申请主要集中在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铼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该领域的国外申请为3,718件,占总量的71.1%,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美国、荷兰(按申请数量排序)等国家,而日本在中国的申请为2,099件,占总量的44.1%,说明日本在显示技术领域还是保持着其一贯的优势地位,韩国申请为914件,占总量的17.5%,已经超过了美国(296件)。该领域的国外申请主要集中在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半导体能源研究所、三洋电机、索尼公司、三星SDI、LG电子、LG.菲利浦LCD、菲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尽管经过了近二十年的发展,OLED技术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是一项并不成熟的新技术,相对于发展比较成熟的液晶显示技术,OLED技术在许多方面都存在欠缺。虽然已有产品面世,但主要还是小尺寸无源驱动型。从专利申请来看,该领域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光元件本身结构的改进,低温多晶硅TFT的制备及其驱动方法,有机发光材料发光效率及其性能方面的改进,器件的封装技术等。为了加快OLED的实用化进程,如何提高发光效率、延长器件的寿命将是未来研究和申请专利的热点。

 


  (5)数字电视领域专利分析

  

  在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化项目曾是"十五"计划的12个重点项目之一。在“十一五”期间,除了“十五”期间重点力推的有线数字电视之外,网络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都将会全面启动。

  早在1997年,数字电视的专利申请量就呈增长趋势,从2000年开始,则以每年23%的速度迅速增长,仅2003年就有538件专利申请。可见,数字电视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全球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个竞争重点。从各国家地区在中国数字电视领域专利申请量来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申请量最高的是日本1,134件,其次是欧洲726件,中国569件,韩国524件,美国486件。

  

  我国有关数字电视领域的专利申请量是从2000年开始迅速攀升,2003年的申请量达到了177件,超过了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这主要因为,我国在这一阶段开始着手研究制定自己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和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标准。同时,这也标志着我国在数字电视领域的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从数字电视领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量在20件以上的24家国外申请人排行来看,日本公司有10家,欧洲公司有6家,美国有5家,韩国有3家。位居前20名的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都呈逐年增长趋势。

  

  虽然在数字电视领域中国专利申请总量位居第三,但是从表18可以看出,国内申请比较分散,目前没有一个拥有50件以上申请量的申请人。分析国内申请人的申请量得出,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申请量占46%,企业占36%,个人占18%。这说明,我国企业的研究和开发能力已有所提高。

  数字电视的概念正随着数字电视广播网络、IP交换网络和无线移动网络三网的日趋融合,而不断延伸。就网络电视而言,采用更加简洁、压缩效率更高的视频编码标准来实现网络传输中的实时再现;就移动电视而言,采用更有效的抗多径干扰技术和快速的信号同步技术,更高效的频谱利用率来实现移动接收的稳定性将是今后几年来的主要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