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管理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和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稳步推进,促进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机制逐步形成
2006年,新批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10个,示范创建市1个;新批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4个,示范创建园区1个;新设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单位125个,并于8月启动了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截至2006年12月,全国有试点城市55个,示范创建市10个;试点园区14个,示范创建园区1个;试点企事业单位265家。
为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我局指导并帮助各试点示范单位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考评标准》、《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规范性文件;我局与各地方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制度,积极探索推动地方知识产权工作的模式等。如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东北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的重要促进作用;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中部崛起的决定》,启动了中部六省的知识产权区域促进工程;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研究制定方案,加强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
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会议
11月3日,全国专利市场暨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会议在武汉召开
11月23日,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会议在四川召开
(2)积极实施专利产业化工程
我局积极推进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三建”工作,即专利产业化促进机制建设、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工作。2006年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扩大到11个。各试点基地专利产业化工程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促进了所在省市经济技术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2006年制定并实施了《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首批18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建设和服务已开始运行。2006年,我局主办了大连专交会和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参与主办了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杨陵农高会等展会,支持组织了中国(淮北)实用专利技术推介会。
11月5日,局领导邢胜才(前右3)参观杨凌农高
(3)加强与中央部委的合作,增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的协调性
2006年我局与国家药监局协商出台解决专利药品与药品注册冲突问题的相应措施;与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共同印发《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6年度)》,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与铁道部共同制定铁路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的实施方案;参与制定了《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等。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成为国务院及多个部际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参加了全国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国家认可认证部际联席会议、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药品保护定期会晤机制、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委会等。
(4)地方知识产权工作
2006年,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已成为当地政府在宏观管理、对外协调、联合执法、战略制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部门。各地知识产权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地市级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许多省市已向县级延伸,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协调工作。
2006年地方局工作不断出新,上海市出台了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办法,并派遣专利特派员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山东省加强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全省17个市及115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知识产权局,占全省140个县(市、区)的82.1%;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加大了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力度。截至目前,有58个县(市、区)被列为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 29个县(市、区)被列为示范区域,其中9个城市还被列为国家试点城市;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开展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评选工作。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方面,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启动了“百家企业千项行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设立了专利实施扶持资金;湘潭市知识产权局探索银企合作新模式;哈尔滨市出台了专利实施后补贴办法;沈阳市于今年8月首次组织了对5个专利项目的拍卖。
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正厅级行政单位的2家,正厅级事业单位的2家,副厅级行政单位的7家,副厅级事业单位的16家,正处级行政单位的3家,正处级事业单位的1家。31个省级局独立建制的14家,由科技厅分管的17家。
2006年,设立了乌鲁木齐和南昌专利代办处。目前,专利代办处总数已达23个。
(5)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
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高效、高质量地组织协调了第九届中国专利奖的评选工作,其中评出金奖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