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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流程
索引号:00001463X/2008-00056 主题分类:服务监管
发文机构:条法司 成文日期:2008-07-28
文号: 废止日期: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流程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名称预核准
  提出设立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可用的机构名称。
  二、提交设立申请
  向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一份;
  2、合伙协议书或章程原件一份;
  3、验资证明(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银行存款单据复印件,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5、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
  6、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7、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
  8、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一份;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批及备案
  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发放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专利代理机构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后需尽快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备案:
  1、盖有工商管理部门骑缝章的章程原件一份;
  2、盖有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有业务专用章的,还需提交盖有业务专用章和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表格一式两份。

                                         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
                                           200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