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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流程
索引号:00001463X/2008-00058 主题分类:服务监管
发文机构:条法司 成文日期:2008-07-28
文号: 废止日期: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流程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开办申请
  向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开办申请,经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同意后进入下一流程。
  二、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开办申请
  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一份;
  2、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原件一份;
  3、合伙协议书或章程原件一份;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同时具有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7、同时具有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
  8、同时具有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的前一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
  10、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一份;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批及备案
  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发放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有业务专用章的,还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盖有业务专用章和律师事务所公章的表格一式两份,进行备案。

                                         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
                                           200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