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提起复审/无效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复审材料: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2)无效材料:请求人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各一式两份。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2、 复审/无效请求的材料已经准备好了,该提交给谁?如何提交?
答:复审/无效请求材料应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查。
材料可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事大厅窗口进行提交,还可以直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办事窗口进行提交。也可以邮寄。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邮编:100088
3、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事大厅(北京),地方办事处是否接受复审/无效申请呢?
答:材料还可以直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办事窗口进行提交。目前,地方办事处不能接受复审/无效的申请。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全面实施电子申请了,我的复审/无效请求可以网上提交吗?
答:目前,由于我委的电子文件提交系统正处于建设当中,因此对于复审请求只能接收纸件。对于电子申请专利还有哪些文件可以提交纸件文件请求,请具体参见《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和《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您的原专利申请使用的是电子系统,被驳回后提请复审,也只能使用纸件。
通常,申请人可以以只提交复审请求书的形式提起复审请求。
5、 不通过专利代理,普通人可以提出复审/无效请求吗?
答:可以。如果最初的专利申请是由代理机构代为申请的,请求复审时也可改为自己提交申请,不再由代理事务所代理。此时,填写复审请求书时,代理机构一栏不填写。
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无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6、 补正后,多久可以有回复?
答:根据个案情况可能周期不同.如果补正合格,大致在一个月左右收到受理通知书;如果还存在缺陷,可能发第二次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
7、 提交复审请求的期限已过,可以请求恢复吗?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如何收费?
答:提交复审请求的法定期限是在接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已经超过3个月,可以有两个月的恢复期限,在恢复期内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提交复审请求书,同时提交恢复请求书,一并缴纳复审费和恢复费。如果超过了恢复期,即接到驳回决定之日起超过5个月,提出的复审请求也不会被受理。
8、 关于提交请求后,要缴纳多少费用?如何缴纳?
如果在提起复审请求之前,申请人已经获得费用减免80%的情形下,申请人只需缴纳200元。可将费用直接打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银行账号:7111 7101 8260 0166 032。
9、请求人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费用后,如何确定复审已经收到?是否会提供任何凭证?另,国知局受理窗口是否可以办理费用缴纳?
答:请求人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费用后,可以通过电话向收费处进行费用查询(010-62088166/5566)。在受到费用后,收费处会提供发票。此外,国知局受理窗口可以办理费用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