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于今年开展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经过各城市政府自愿申报、全国各地方局择优推荐、组织专家进行程序严谨和客观公正的评审,确定了18个城市为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分别是厦门市、宁波市、长春市、东莞市、无锡市、株洲市、泰州市、潍坊市、淄博市、合肥市、嘉兴市、南阳市、湖州市、昌吉回族自治州、新乡市、贵阳市、常熟市、昆山市。示范时限为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
据了解,自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出首批23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以来,全国现共有41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其中副省级城市14个,地级市25个,县级市2个。(知识产权报 记者 陈建明 通讯员 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