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七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广州市专利事务所、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同时指定上述专利代理机构为代理台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 |
名称:广州市专利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87号四楼 邮编:510030 电话:(020)83325354 传真:(020)83325355 |
名称: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邮编:510089 电话:(020)87330499 传真:(020)87332451 |
名称: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西路27号 邮编:410001 电话:(0731)4461850 传真:(0731)4468222 |
名称: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11楼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500777 传真:(021)62726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