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应当缴纳各种专利费用项目。现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各种专利费用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编者注:由公告第三十三号、局令第十六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