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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二号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将其与他人签订的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现将实施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方式和要求公告如下:

1.中国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的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由专利权人向其所在地区或所属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提交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各一式两份,由专利管理机关提交一份给中国专利局进行备案。

2.外国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的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由专利权人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进行备案。

3.专利局收到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后,分别给专利管理机关或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权人出具回执。回执写明合同名称、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登记日期、备案号和备案日期。

4.备案时,专利权人应使用中国专利局统一制订的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并按填表须知规定认真填写。

  特此公告。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填表须知

1.表格前面的专利管理机关或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和登记日期由该机关或机构填写、备案号和备案日期由专利局填写后通知专利管理机关和备案人。表格中的项目由专利权人填写。

2.合同种类系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等。涉及几种许可证时,应依次列出。

3.合同性质系指纯专利许可或混合许可。对混合许可应说明其内容,如专利、KnowHow、商标等。

4.许可方就此项合同的标的已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应填入该合同备案号、生效和终止日期及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

5.使用费总计系指已确定的使用费总额。预计总额系指酬金按提成率计算时,根据提成率、合同期限及其他支付款项估算的累计总额。

6.一次总算系指双方在成交时一次算清使用费的总金额。一次总付或分期支付应填入分期付款栏目内。

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

专利管理机关或涉

外专利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备案号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 备案日期-----------------------












































合同名称

.


合同性质

.


合同种类

.


合同生效日


合同终止日期


专利(申请)号


分类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批准日





姓名或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姓名或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已签定的其他实
施专利许可合同
及该合同的备案

.


 















































使


总计


人民币

.


外汇

.


预计总额


人民币

.


外汇

.






一次总付


人民币

.


外汇

.


分期付款

.


入门费


人民币

.


外汇

.




.


最高提成费
最低提成费
递减提成率


该专利在国外
的申请情况

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或签证:

公证或签证机关的名称:


备注

.


7.入门费系指在接受技术的初始阶段,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所支付的费用。如此款项分几次支付,应在备注栏内写明次数及期限。

8.提成率系指与产品产量、销售额、销售量、利润或与其他固定额相联系的支付率。

9.最高提成费和最低提成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上、下限、提成费。

10.递减提成率系指随产品销售额等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降低的提成率或提成费递减率。

11.若已向国外申请专利,则应在该专利在国外申请的专利情况栏内写明申请国别、申请日、申请号。若已取得专利权,应写明批准日、专利号及国别。

12.在使用费和支付方式两栏中,外汇应写明货币名称,人民币不用折合外汇计算。

13.表内各项一定要如实填写,一律用钢笔,字迹要清楚。

编者注:由局令第十八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