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局积极、稳妥、有效地开展了对外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突破。
1. 知识产权涉外协调进一步加强
根据我局的职能,积极牵头协调工商局、版权局、工程院、文化部、科技部、林业局、海关、公安、法院、高等院校以及研究机构等知识产权有关部门,参加我局组织的相关知识产权业务的交流与访问活动,扩大了我局的影响。
(1)与WIPO合作,于2001年6月10日至16日,联合在北京和上海举办知识产权执法高级研讨班,国内外共计250人参会。7月24日至26日,会同农业部、林业局在北京与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UPOV)共同举办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根据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我局与欧盟、欧洲专利局合作于11月28至29日在成都举办了 “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战略”国际研讨会。
(图为研讨会会场)
与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10月14日至21日,林炳辉副局长以民间身份率团参加“第四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研讨会”,加强了两岸中国人民的相互了解与沟通,促进了两岸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和发展。12月17日至18日,我局与香港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经济局合作在澳门举办了“2001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研讨会”。 这是澳门回归后首次在澳门举行三地知识产权研讨会,加强了对澳门知识产权法律的认识和了解,增进了三地间知识产权界的交流与合作。
这些研讨会涉及主题广泛,多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热点。发言人和与会人员包括了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等各个方面。UPOV副秘书长、我局局长、欧盟代表和欧洲专利局局长、香港特区知识产权署署长和澳门特区知识产权厅厅长等分别出席了上述研讨会。
(9月25日,WIPO成员国大会第36届系列会议期间,WIPO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会见了我国政府代表团全体成员。图为会见时的合影。)
(2)组团出席WIPO成员国大会第36届系列会议。我局会同外交部(驻日内瓦使团)、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组团,提出与会方案。王景川局长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就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取得的成绩,以及我国对当前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问题的看法作了重要发言,阐明了我国的原则和立场,圆满地完成了与会的任务。
(3)其他涉外协调工作。根据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我局密切关注WIPO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动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问题的改革,如PCT制度的改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并专门组织召开了两次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此外,我局进一步协调并加强了与农业部以及国家林业局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关系和沟通。
2. 多边合作
1月29日至2月2日, 我局派遣专家出席WIPO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国际私法与知识产权”论坛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中知识产权问题专家会议。
2月9日至10日,我局马连元副局长前往意大利米兰参加了由WIPO举办的“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研讨会。
(3月,我局与美国大使馆在北京举办了“中美知识产权执法研讨会”。图为马连元副局长在研讨会上发言。)
4月5日至6日,我局派员参加了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在日内瓦召开的管理委员会会议、咨询委员会会议及理事会。
4月28日,世界体育用品联合会主席、秘书长及知识产权委员会主席拜访我局,王景川局长接见了该代表团。
5月8日至10日,马连元副局长率团参加了WIPO在新西兰举办的“知识产权执法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
5月29日至31日,我局组团参加了WIPO在保加利亚首都索非亚举办的“知识产权、因特网、电子商务及传统知识”国际会议。
6月6日至20日,我局派员参加在荷兰海牙召开的“国际管辖权公约外交大会”。
7月,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局长Emma C. Francisco女士致函我局,请求指定我局为其PCT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我局同意菲方要求并对此作出答复。
8月29日至31日,我局组团参加了WIPO在印度新德里举办亚太地区“知识产权的政策制定、机构建设和非神秘化”论坛。
9月10日至13日, 王景川局长率团参加在日本东京举行的首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此次会议是21世纪东亚区域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次重要的区域合作会议,其目的是在原有的多边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中日韩之间的合作范围。三局在专利领域的合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三局的共同努力下,第一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会上,王景川局长就局长会晤机制、工作组和特殊领域专家组的建立发表了重要讲话,并得到日本特许厅长官及川耕造和韩国知识产权局局长林来圭的积极响应。此外,王局长还通报了我国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阐明了我对国际知识产权问题的看法;同意通过人力资源的开发、信息技术的利用等,加强三局之间协作,并表示要充分利用我现有的设施,为东盟国家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会后,三局局长签署了第一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第二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将于2002年在韩国举行。9月11日,王景川局长参加了第一次中日韩三局和东盟 10国知识产权局会议,与会代表就东盟+3的合作机制、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交换了意见。各国的代表就东盟+3知识产权局合作的框架、内容和会议举办的方式等进行了积极的发言。9月12日,王局长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邀请参加了在东京举办的“21世纪知识产权局的作用国际研讨会”,就“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给中国带来的好处” 作了主题发言,并回答了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
(图为中日韩三局局长合影<从左至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日本特许厅厅长及川耕造、韩国知识产权局局长林来圭>)
10月12日,我局与WIPO世界学院合作的远程教学中文第一次实验班计划正式启动,并举行开学典礼,WIPO世界学院远程教学处负责人出席开幕式。
10月17日至19日,我局派员参加了WIPO与印度尼西亚政府联合在印度尼西亚举办的 “WIPO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及相关事务研讨会”。
10月22日至26日,我局组团参加了WIPO在菲律宾马尼拉举办亚洲地区Internet协议和电子商务研讨会以及亚洲地区国家广播组织权利研讨会。
10月22日至31日,我局代表参加了WIPO与新加坡政府联合举办的“管理知识产权大学和公共研究和开发机构以促进技术商业化和转让”亚太地区培训班。
10月23日至25日,我局组团参加了WIPO与越南国家工业产权局在越南胡志明市联合举办的“WIPO亚洲地区国际商标保护研讨会”。
10月25日,世界银行总部发展经济研究部的高级经济学家Keith Maskus到我局拜访,就中国医药、生态技术、软件业和电子商务等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听取了我局意见。
11月5日至9日,我局组团参加了WIPO与日本版权局、日本政府文化事务署及日本版权研究和信息中心在东京举办的“版权及邻接权的保护和实施”培训班。
11月21日至22日,WIPO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一行顺访我国,并与中国工程院院长宋健以及我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的领导会见。
11月,世界卫生组织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官员访问我局,就知识产权与药品、公共健康等问题与我局相关部门举行了讨论。
11月20日至22日,我局组团参加了WIPO在韩国大田举办的 “促进政府机关和知识产权制度用户之间的协作”亚洲地区研讨会。
11月27日,林炳辉副局长会见了WIPO中小企业司司长Starein先生,双方在友好亲切的气氛中就中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交换了意见。
11月28日至29日,我局组团参加了WIPO 在乌拉圭举办的“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研讨会”。
此外,我局还派员参加了 “基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专利法常设委员会会议,专利合作条约改革委员会会议,信息技术常设委员会会议,协调委员会特别会议,PCT改革工作组第一次会议等以及有关的培训班。我局今年也派遣专家前往朝鲜,作为WIPO专家就其自动化工作和PCT工作进行指导和考察。
3. 双边合作
一年来,局领导率我局代表团分别访问了德国专利商标局、瑞典专利与注册署、瑞士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英国专利局、法国工业产权局、克罗地亚国家知识产权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知识产权局、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泰国知识产权厅、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土耳其专利局和WIPO等,宣传了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和我专利工作的成绩,为开拓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新局面进一步创造了条件。此外,我局还接待了欧洲专利局、西班牙专利与商标局、德国专利与商标局、奥地利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等的代表团,继续发展了与这些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双边合作关系。
1月,西班牙专利与商标局局长率团访问我国,并与我局就专利领域的合作举行了双边会谈,并签署了两局合作协议。
2月,王景川局长率团访问了欧洲专利局(德国)和芬兰专利商标注册委员会。与欧洲专利局举行了第11次混委会会议,并签署了2001年度商标技术合作纪要。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双方在初审、实审、自动化、培训、综合管理、文献交换等方面开展了全面的合作。
3月24日至31日,杨正午副局长就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和加工率团赴美国访问。
4月4日至14日,奥地利专利局局长率其代表团一行6人访问了我局,并举行了两局第10次混委会会议,签署了两局2002年度的合作计划。
(图为王景川局长和马连元、林炳辉副局长会见奥地利专利局局长拉费纳时的合影。)
4月30日和10月22日,日本特许厅厅长及川耕造访问我局,并在10月22日与我局举行了第八次局长会谈,签署了双边合作纪要。
(10月22日,日本特许厅厅长及川耕造与我局王景川局长在北京举行第8次合作会谈,并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图为中日双方在会谈后留影。)
5月29日至6月8日,吴伯明副局长率团出访日本和韩国,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问题进行考察和调研。
6月18日至22日,匈牙利专利局局长一行三人对我局进行工作访问,访问期间签订了两局双边合作纪要。
(图为匈牙利专利局局长米克罗·本索博士一行访问我局时,王景川局长、马连元副局长等与之合影。)
6月17日至7月1日,林炳辉副局长率团访问新加坡、泰国和香港,宣传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这是我局首次正式派团访问这些国家和地区,访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访问期间,林炳辉副局长为当地的企业界以及法律界的人士作了关于中国专利保护发展状况的报告,并分别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和泰国知识产权厅举行了双边合作会谈,签署了双边合作纪要。
(图为林炳辉副局长在香港知识产权署的安排下做关于我国专利保护发展状况的报告。)
6月24日至7月7日,吴伯明副局长率团访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宣传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这是我局首次正式派团访问这两个国家,访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访问期间,除了为当地的企业界人士和法律界人士举行我国专利法修改的报告会外,还与两国的知识产权局举行了双边合作会谈,签署了双边合作纪要。
(图为2001年6月,吴伯明副局长率团访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与Dr. Vivienne Thom代局长签署了两局双边合作会谈纪要。)
7月2日至16日,田力普副局长率我局代表团访问英国、法国和克罗地亚,访问期间,签订了我局与英国专利局2002年合作活动执行计划,第十六届中法专利混合工作小组会议会谈纪要和我局与克罗地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结果使用上的合作协议。
(图为田力普副局长率团访法时,与法国工业产权局局长达尼· 埃·昂卡尔先生合影。)
9月16日至29日,王景川局长率团访问了瑞典专利局、德国专利商标局和瑞士知识产权局。考察访问期间,代表团与三国知识产权的主管机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在瑞典期间,王景川局长还与Gun Hellsvick局长就两局的合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签署了两局合作会谈纪要,为两局尽快启动第二阶段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在访问德国专利与商标局期间,王局长及 Schade局长就推动两局的合作进一步发展达成了共识。在瑞士,王局长访问了瑞士知识产权局,就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对公众的服务等交换了意见。访问三局期间,王局长还向三局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最新进展情况,宣传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和取得的成绩。
(图为王景川局长、马连元副局长与德国专利与商标局局长沙德先生及该局中国项目负责人沙姆露女士会谈时情景。)
10月15日至26日,马连元副局长率团访问欧洲专利局(德国)、英国和意大利,宣讲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分别在上述3个国家举行了中国专利法与中国专利制度最新进展的研讨会,受到了3国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
11月27日至29日,欧洲专利局局长率团访问我局,双方举行了两局第12次混委会会议,签署了两局2002年双边技术合作纪要。
12月9日至15日,德国专利与商标局局长沙德一行访问我国,在北京访问期间与我局就双边合作计划进行了磋商。沙德局长还为北京地区的代理人等有关人员举办了有关德国专利制度和国际专利制度的最新进展情况的报告会。
12月,杨正午副局长率专利规划综合考察团访问瑞士和土耳其专利局。
(杨正午副局长率团访问土耳其专利局时,受到该局的欢迎。图为该局局长与我代表团合影。)
4. 其他
为了进一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8月,经过考察、考核,我局选派了13名业务骨干分别赴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芝加哥马歇尔法学院和福兰克林皮尔斯法律中心学习知识产权法律。
10月,林炳辉副局长率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代表团赴台湾访问,参加两岸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会。与台湾知识产权界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交流,介绍大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最新进展。
11月,王景川局长应香港特区政府邀请访问香港,其间,访问了香港知识产权署、海关、工商局、律政司、廉政公署以及立法委等政府部门,以及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贸易发展局和香港科技大学等单位。通过此次访问对香港回归祖国4年来的政治体制运作和经济发展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同时也向香港各界宣传了内地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加强了交流,增进了相互间的了解和认识。
11月27日至29日,为了应对入世后给地方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挑战,我局与日本贸易振兴会、庆应大学、日本特许厅等合作,在浙江杭州和云南昆明举办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讨会”,两地共约250人参加了由日本专家就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发展战略作的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