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制定《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分类指导大纲(试行)》,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