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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两部地方性鼓励创新法规正式实施

  辽宁子站讯 日前,辽宁省两部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专利条例》和《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辽宁省在推动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有了法律依据并极大的促进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两部法规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构建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共六章五十条,明确了科技人员、企业、政府在推进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和责任义务,提出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政府引导和扶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辽宁省专利条例》共七章三十八条,涵盖了专利促进、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在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奖奖励、发明人职称评定等多项内容上都有了很大的突破。
    
  为切实激励科技人员从事科研或科技成果转化和给与发明人一定的奖酬,这两个条例共同给与了明确规定。《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明确,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从事技术开发等相关工作并获得报酬;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应当自项目盈利之日起五年内,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辽宁省专利条例》明确,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专利权人可以采取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用专利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可以占公司注册资本中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的法定最高限额。专利还可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依据,经济效益显著、获得省专利奖、国家专利奖的专利将成为发明人破格申报职称的依据。为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在自主创新中的运用《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中还对专利的运用,创新服务中的专利服务与质押融资和专利保护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
    
  在保障方面,《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明确,全省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应当逐年增长,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技资金。《辽宁省专利条例》则加重了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增加了对恶意侵权行为的行政执法的主动查处的权力。对假冒专利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为加强专利权的保护,去年年初,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为期三年的《辽宁省专利保护“利剑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对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作出科学规划。(辽宁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