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撰写本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有关收费和减免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设想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 总体情况
(一)落实国办《要点》 迅速组织实施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于4月底召开了全局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根据《要点》要求,讨论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该工作要点分别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结时间,以确保《要点》的落实;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部署,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
(二)加强源头管理 严格保密审查
强化源头认定。印发了《关于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14〕541号),对制作形成的政府信息和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原则,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并将执行情况按月通报,属性认定情况有较大改善。
严格保密审查。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严格遵循“谁制作、谁公开”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未经保密审查,不得发布。通知中明确了保密审查的依据,要求局属各公开平台(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微信、知识产权报等)凭保密审查依据方可发布政府信息。
(三)继续推进执法 公开执法案件
2014年4月,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作出处罚决定的假冒专利案件和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且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均要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违法者姓名或违法企业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处理)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15年以来,我局继续加大推动力度,要求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职责的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方式公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一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公开有关案件信息共计1474件,比上一年公开的926件,增加了548件;其中专利纠纷案件252件,比上一年公开的78件,增加了174件;假冒专利案件1222件,比上一年公开的848件,增加了374件。
(四)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回应社会关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5年独办、主办和分办的建议提案复文进行了梳理和核审,在政府网站公开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7件建议复文和5件提案复文,其中全文公开10件、删减公开2件。
(五)加强队伍建设 扩大培训范围
2015年,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的内容,对新入局人员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的课程。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我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我局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制度建设、发布程序、处理流程等。当年新入职人员全部参加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目录》系统主动发布的政府信息共计365条,做到了及时、如实、权威发布。其中,组织机构2条,政策法规8条,综合政务5条,发展规划1条,财政预决算2条,人事教育74条,专利管理32条,专利审批161条,专利代理6条,集成电路58条,专利战略1条,政策研究3条,建议提案办理12条。
“三公”经费。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方面,知识产权局在公开具体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二)政府网站
2015年我局政府网站发布我局和局办公室文件79件,局公告10条,专利公报52期,集成电路公告57期,政府采购公告45条,政策解读15篇,局工作动态378篇、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专题12个、直播我局及地方局有关重要会议或活动17场。
(三)新闻发布会
2015年,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共5场、1次吹风会,主要发布的信息包括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及相关情况、 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201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和第21届全国发明展览会情况、介绍制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政策文件的有关情况。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
2015年我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4期共有信息44条,内容涉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性文件、规章、公告、重要文件、统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五)政务微信
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理念和技术,积极发挥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2015年,共推出政务微信178期,消息714条,关注人数达2.5万余人。
(六)其他公开方式
积极通过《中国知识产权报》、《知识产权年度报告》、《专利统计年报》、《中国知识产权年鉴》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外,并在受理大厅设置信息查询电子触摸屏,方便来我局办理业务的公众查询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共受理公开申请39件,比上一年增加了1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其中,在线申请28件,信函申请11件。属于已主动公开的16件;给予部分公开的2件;不同意公开的3件;要求做出更改补充的6件;不属于本部门信息的7件;依申请方式公开的2件;不属于现有信息的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涉及信息公开有2件行政诉讼,其中一件经两审终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另一件已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生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六、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要点》要求开展了多项工作,但距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两张皮”的现象还没有彻底消除。有些职责部门还不习惯首先在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信息产生部门与信息发布平台在工作机制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协调。
(二)开展业务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人员岗位流动性较大,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联络员更替较频繁,需要进一步加强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
针对上述不足,2016年我局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按照国办《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知识产权局《工作要点》要求,继续加大主动信息公开的范围,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及即将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和机制,理顺公开渠道的各个环节。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继续加强对部门联络员的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普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知识,进一步增强全员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