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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63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00001463X/2017-00598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机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成文日期:2017-07-20
文号:国知发管函字〔2017〕168号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63号建议答复的函

邢永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的建议收悉,结合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专利法修改工作。自2014年启动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工作以来,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与建议,2015年7月向国务院报送《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已被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送审稿对涉及加强专利执法保护,特别是针对“举证难”“赔偿低”等问题,提出了对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主动查处、完善行政执法手段、明确调查取证手段、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赔偿额的举证责任等修改建议。2016年,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加强专利保护监管、加快建立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与民事保护优势互补、深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等30条严格专利保护的具体措施,为创新专利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力度,切实严格专利保护提供政策依据。
  工商总局注重从制度层面加大对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2014年5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实施,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了侵权赔偿额,并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2016年,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在广泛征求最高人民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部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2005年制定发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需符合的要件、合同、业务往来关系及其他关系的判定、“在先使用”的判定等,同时新增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等内容,防范恶意抢注。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近公布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让权利人利益得到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推动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额。
  二、加大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2017年1—6月,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15411件,同比增长23.3%,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呈持续提高态势。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组织部署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活动,大力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快速调处专利纠纷,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执法协作与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开展跨地区执法办案调度工作,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有效推进各地执法办案工作协同发展。同时,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和大型展会的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办案力度持续加大,办案效率不断提升,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工商总局推行多项举措,加强对模仿、抄袭的惩戒力度。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查处了大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件5710件,案值1亿元,罚没金额5828万元。其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4163件,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1137件;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1137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2件。其中涉及利用网络侵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案件20件。同时,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商标执法案件,形成网络式打假格局,积极探索推进大数据监管工作,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系统商标执法办案的协作和共享。
  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努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一是引入专利评估方法,合理把握证明责任,完善损害赔偿计算机制;二是加重假冒盗版、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侵权为业的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依法运用民事制裁手段惩处侵权行为人,有力遏制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三是积极慎重、合理有效采取诉前停止侵权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后果扩大;四是构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
  三、建立协同机制,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关于加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社会协同的建议,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通过多项措施推动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一)建设信用平台,积极推行信用监管
  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精神,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办法研究制定工作。完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知识产权局部分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工作。积极完善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实现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明确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强化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数据平台对接等任务。
  工商总局初步建成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平台。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截至2016年底,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处罚信息公开率已达100%。
  (二)构建协同保护体系,畅通维权援助渠道
  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加快建立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20家,努力构建涵盖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个人诚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开通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站以及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微信公众号。通过12330热线电话、网络、书面等方式积极接收各类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转交案件线索,并做好案件的跟踪、反馈工作。配合地方局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积极入驻大型展会,设立举报投诉工作站。有序组织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工商总局深入推进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纠纷在线处置功能,继续推动12315“五进”工作和“一会两站”建设,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扩大各类市场主体“绿色通道”覆盖面,督促落实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两项制度,快速处理消费纠纷,及时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加强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利用,做好消费警示和提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三)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知识产权局持续更新政府网站“执法维权”“12330”及“执法数据”等专栏,编制执法信息刊物。组织开展“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重点宣传报道活动,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宣传渠道,报道执法工作经验和成效,反映创新主体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护的意见,介绍专家学者和地方领导对专利执法工作的认识,提升各界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与各有关部门吸纳并认真研究提案建议,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专利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修改进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持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专利侵权案件处理效率,通过大数据、社会信用体系等手段提高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主动性和预判性,建立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引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设立分中心、工作站等,帮助被侵权人制定完善的维权方案,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通过良好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和举措有效提高权利人对政府部门知识产权执法的信心,增强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障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21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专利管理司 6208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