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我局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在2015年向国务院报送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针对性地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一是增加行政处罚措施。鉴于现实中重复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反复多次实施同样的侵权行为性质较为恶劣,送审稿建议增加行政处罚措施,规定“对重复侵权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处以罚款,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送审稿建议将现行专利法规定的1万至100万的法定赔偿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以解决专利维权过程中存在的“赔偿低”问题,充分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侵权成本,体现我国加大专利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的导向。三是规定惩罚性赔偿。为进一步遏制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送审稿建议规定惩罚性赔偿,对于故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在按现行侵权赔偿原则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以进一步提高侵权成本。目前,专利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参与相关法律修订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适时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通过排除侵权证据妨碍、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等途径,依法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依法审理商标侵权,加强品牌商誉保护。依法审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2017年4月25日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为未来五年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确定了保护原则和措施,规划了发展路径和蓝图。纲要明确提出要构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让权利人利益得到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推动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额。
二、大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
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不断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协同作战,逐步形成了“部门联合、地区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
2008年4月,我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河南、浙江等多个省份相继建立公安驻知识产权局联络室制度。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与省公安厅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联合召开专题会,研究新问题,拓展新领域,同时对执法协作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推进“三合一”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全国法院的“三合一”工作。高、中级人民法院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组织协调辖区内的“三合一”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布局和指导监督,上传下达,内外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好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推进“三合一”工作,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利用。积极参与推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改革任务,对检察机关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评估报告。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2015年12月,与高法院、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该办法对于打击食品药品领域可能存在的侵犯商标权以及其他假冒伪劣行为起到重要作用,对从顶层设计上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标志性意义。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使用方面,与全国“双打”办紧密配合,建成众多不同层级的信息共享平台并投入使用,截至2016年底,全国29个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中由检察机关建设完成10个。为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中央与地方信息平台互联互通,2016年11月与全国“双打”办联合发布《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管理使用办法》。截至目前,中央、省、市、县四级平台已经建成,录入案件信息38万余件,取得预期效果。
三、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和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我局积极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假冒专利案件信息和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案件信息,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形成有效震慑。2016年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办法研究制定工作,有序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完善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实现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明确了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强化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数据平台对接等项任务。
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刑事立案监督是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16年,经全国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共立案14650件,行政执法机关共移送5875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案件分别为73件和166件。通过强化立案监督,有力促进了公安机关规范执法,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形。下一步将充分利用传统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积极拓宽刑事立案监督信息渠道。利用履行审查逮捕职责中发现、人民群众控告申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线索、专项执法检查等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大数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网络媒体、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等多种渠道发现线索。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聚焦聚力重点案件,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不按期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不破不立以及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我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工作,探索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热情的有效路径,坚持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构建群防群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格局。先后选择北京、广东等地为试点地方,开展监督员试点工作,以准确及时发现线上线下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行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参与热情为根本出发点,利用知识产权侵权举报热线等平台及时进行监督举报,探索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选聘、管理、培训、监督、激励等工作机制,建设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假冒侵权线索的收集平台。
五、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我局自2009年起,以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联合中央宣传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面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今年初,组委会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打击侵权假冒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我局与工商总局、版权局联合发布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全国14个省级地方政府发布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据不完全统计,在2017年宣传周期间,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单独或联合开展60余项次活动,各地方组织开展各类活动逾万项次,直接参与人数达数十万人次,全国知识产权相关新闻报道近万条,覆盖人群上亿人次。
此外,我局每年组织中央主流媒体深入一线开展“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主题采访活动,挖掘典型事例、案件、人物,宣传报道地方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同时,持续更新局政府网站“执法维权”、“12330”及“执法数据”等专栏,编制执法信息刊物。协同组织开展“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重点宣传报道活动,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宣传资源,报道执法工作经验和成效,反映创新主体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护的意见,介绍专家学者和地方领导对专利执法工作的认识,提升了各界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
我局自2012年起组织开展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了解知识产权权利人、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等各界人士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感受诉求和期待。5年间,保护社会满意度整体呈持续提升态势,提升了8.69分,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为72.38分,较上年提升3.66分,说明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政策制定、落实执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得到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的认可。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每年都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示社会公众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认知度。在每年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高检院均在《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开设专栏进行重点宣传,并自2013年起连续四年发布“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地方检察机关也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白皮书、年度典型案例等方式总结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保护理念、保护方法的宣传。
下一步,我局与各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并吸纳提案建议,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大数据,社会信用体系等手段提高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精确度。通过良好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和举措有效提高权利人对政府部门知识产权执法的信心,保障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长效机制,为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基础。
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28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专利管理司 62083312
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73号建议答复的函 | |
索引号:00001463X/2017-00595 |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文机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 成文日期:2017-07-28 |
文号:国知发管函字〔2017〕190号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