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娅、戴晓凤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的提案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指出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对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对此,我局和相关部门均表示认同,并认真研究采纳,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和法制宣传教育、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道德引导
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我局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大力度,加强道德引导,着力提高公民知识产权意识。
一是以中小学学生为对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宣传教育工作。2013年,我局与教育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将知识产权有关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法律教育中增加知识产权有关内容。2017年,我局印发《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深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认真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和公益讲座,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按照文件精神,我局先后编印《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读本》《知识产权ABC》《影响世界的发明》等出版物,并联合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知识产权题材系列动画片,以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普及教育。2015年,联合教育部启动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目前已评选出试点学校60所,今年将开展示范学校的评选工作。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100所国家级示范学校,1000所省级示范学校。中小学试点示范学校评选工作已经成为提高我国青少年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抓手,将带动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进一步普及,逐步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局面。
二是以大学生和专业人才为对象,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培养培训工作。我局积极推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形成了博士、硕士、本科完备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系列公益宣讲活动,促进大学生提高法治意识。同时加大对社会人才的培训力度,在全国设立24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近5年累计培训知识产权从业人员230余万人。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新增“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小类,下设专利审查专业人员、专利管理专业人员、专利信息分析专业人员和专利代理专业人员等8种职业,为知识产权人才成长提供了条件。
三是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报道工作。我局自2009年起,以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联合中央宣传部、工商总局、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面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今年宣传周期间,王勇国务委员出席活动启动仪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锐总干事发来贺信,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大型活动60余项,各地方组织开展活动逾万项次,直接参与人数达数十万人次,相关新闻报道近万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此外,充分利用中国知识产权报、政府网站、政府官方微信、知识产权杂志等各类载体,形成普法宣传的合力。2015年开通的政务微信公众号,目前关注人数近六万人,累计发布消息近2000条。
四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办案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市场秩序和法律规则,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充分借助《法治天下》电视栏目、中国法院手机电视、微博微信等,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强音,对人民群众进行法治教育,促进提升群众法治素养。通过案例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对社会高度关注案件的公开审理,全程庭审直播,提升审判影响力。如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包装不正当竞争案全程庭审直播,30多家境内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给予高度赞许。还充分发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功能,及时上网发布适宜公开的裁判文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二、关于强化法律手段
我局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法律制度建设,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细化相关法律,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依据。
一是积极推进专利法修改进程。我局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送审稿中建议增加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相关条款。规定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时,有义务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网络用户侵权时,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其专利权的,可以通知网络服务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上述新增条款如被采纳,将使委员们关于网络侵权连带责任的建议在法律中得以明确。目前,专利法修改已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我局也在积极研究配套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方案,确保相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新业态保护的相关研究和立法工作。针对近年来涌现出的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我局从2015年起开展“加强新业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研究,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等6地走访具有代表性的12家大中小型互联网企业,与创新创业孵化器等代表举办6场座谈会,共涉及44家单位,涵盖电子商务、教育、金融、娱乐、多媒体、交通出行、货运物流等不同领域,深入研究了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出了相关立法及政策建议,就知识产权规则未来变革方向进行了有益探索。
三是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我局针对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专利保护问题,在总结部分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原《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新增涉及解决网络环境下专利侵权纠纷的条款,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快速调解、处理相关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并明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对侵权或假冒专利产品的相关网页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以及时制止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保护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
四是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构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教唆侵权和帮助侵权、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定标准等问题作出规定。为配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召开全国法院著作权法修订研讨会,为立法部门收集和提供大量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在案例指导方面,形成以十大案件、50件典型案件、案件年度报告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体系,如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等网络典型案件,为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同时,创设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既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相应市场价值,又适当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断加大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三、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行政职能
近年来,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印发《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不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持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印发《关于深化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设立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协作调度(浙江)中心,指导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办案能力,组织开展“闪电”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全系统加大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执法维权力度,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知识产权系统共办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案件13123件,同比增长71.67%,有力打击了这一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二是创新网络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机制。针对明显的专利侵权行为,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辖区内的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其与网店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快速删除或屏蔽侵权产品链接。对于较为复杂的专利侵权行为,由电子商务平台根据有关维权中心出具的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尽快删除或屏蔽侵权产品链接。对于疑难的、争议较大的专利侵权行为,由相关地方知识产权局立案调处,出具调解书或处理决定,并通知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删除或屏蔽链接、关闭网店。通过以上3种处理模式的有机衔接,地方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合作,大大缩短了网络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案件的处理时限,案件质量也得到各方认可。
三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部署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安排,协同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将包括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违法信息在内的有关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目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有关知识产权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
四是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针对全国条件成熟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保护衔接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目前批准常州、烟台、长沙、浦东4地启动保护中心建设。保护中心建成后,能够大幅度缩短专利侵权案件办案周期。
下一步,我局和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合作、共同努力,持续关注“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的需求和特点,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解决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遇到的新问题,通过强化道德引导、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等途径,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严格保护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线上转线下案件协作水平,合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利益。同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构建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注册登记、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各个方面的作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1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办公室 010—62084624
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18号(科学技术类07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00001463X/2017-00594 |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文机构: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8-14 |
文号:国知发办函字〔2017〕205号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