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问5答
发布时间:2018-10-31 信息来源:

  1.生物领域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

  答:当发明涉及由10个或更多核苷酸组成的核苷酸序列,或由4个或更多L-氨基酸组成的蛋白质或肽的氨基酸序列时,应当递交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

  2. 提交的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五号局长令发布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进行撰写。在提交申请文件时,序列表作为一个单独编写页码的部分来描述。此外,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3.涉及生物序列的权利要求一般如何限定相应的序列?

  答:涉及生物序列的权利要求可以采用直接引用序列表的形式进行限定,例如,一种蛋白质,可以限定为“一种葡糖淀粉酶,其具有如SEQ ID NO: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在序列不是特别长时,也可以在权利要求中直接采用编码氨基酸残基的单字母或三字母来描述序列,例如,一种短肽,可以限定为“一种组织活性肽,其氨基酸序列为Ala Arg Asp Cys Gln Gllu His ile Gly Asn”或“一种组织活性肽,其氨基酸序列为ARDCQEHIGN”。在描述氨基酸序列的某一个具体位置的氨基酸残基突变时,一般先写明突变前的氨基酸,再标明突变残基的位置,最后写明突变后的氨基酸,如L417V或Leu417Val,表示氨基酸序列中第417位的亮氨酸突变为了缬氨酸。

  4.如何对涉及生物序列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

  答:在对涉及生物序列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时,通常需要以序列为基础进行相应的检索和序列比对。序列的检索一般需要在专门的序列数据库中进行,例如GenBank数据库等。序列比对是指对两个或多个序列进行相似性比较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为了找出序列之间的最大匹配碱基数或氨基酸残基数,从而反映出序列之间的相似性或同一性关系。具体的比对一般利用计算机软件程序,例如Clustal等进行。

  5. 氨基酸序列与蛋白质结构有何区别和联系?

  答:蛋白质分子是由通过肽键缩合首尾相连的氨基酸残基形成的多肽链,但蛋白质分子的空间构象通常并非一条直链,而是呈现为由多级结构形成的具有特定空间构象的三维结构形式。

  蛋白质的结构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结构是指肽链中的线性氨基酸序列。二级结构也称为构象单元,其是构成蛋白质复杂空间构象的基础,常见的构象单元有:α-螺旋、β-折叠、β转角、无规则卷曲等。具有二级结构的肽链按照一定的空间结构形成更为复杂的三级结构。具有三级结构的多肽链按一定空间排列方式结合在一起形成的复合体结构称为蛋白质的四级结构。蛋白质的功能不仅受氨基酸序列的影响,也受其高级结构的影响。(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王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