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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件编号:4W104265

专利权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号:ZL200610127154.2

发明名称: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及系统

审查决定号:30192(审查决定浏览)

审查结论:部分无效

推荐处室:电学申诉二处

合议组成员:熊婷(主审员);刘铭(组长);孙治国、朱明雅、穆丽娟(参审员)

【案情】

  请求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第200610127154.2号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涉及到这两大公司的键盘输入法之争,审理结果很可能对我国输入法领域产生较大影响,是专利复审委员会2016年公开审理活动的首个重大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第30192号无效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决定要旨】

  CNKI的一项功能是通过互联网方式二次出版传统出版方式已经出版过的内容,从而为知识资源提供互联网共享平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述来自CNKI的证据与以互联网作为首次公开出版方式的互联网证据并不相同,它实际上是传统出版物出版之后在互联网上的再次公开,其公开日期应当以该传统出版物的公开出版时间为准。

  对于创造性判断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把握,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即利用其所知晓的普通技术知识和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和推理,对发明和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均进行整体考量,即对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考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其公开的内容,还应当对其技术方案的应用场景进行深入理解和分析,进而判断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

案件三:“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