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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件编号:4W104620

  专利权人: 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专利号:ZL02139508.X

  发明名称: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

  审查决定号:31501(审查决定浏览)

  审查结论:维持专利权有效

  合议组成员:武磊(主审)、高雪(组长)、张宗任(参审员)

  【案情介绍】

  请求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公司)就专利权人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第02139508.X号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涉及我国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基础结构(WAPI)的核心技术,属于WAPI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在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均获得授权。由于该专利涉及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之间的侵权纠纷,本案倍受业界关注。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第31501号无效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本案专利先后遇到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索尼公司)和苹果公司的挑战,并通过专利行政确权程序维持专利权的效力。在先前索尼公司提出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一、二审法院均作出认定索尼公司构成侵权的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对网页证据的公证和认定提供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审查思路,也是创新主体运用专利制度维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专利行政确权程序在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和价值,也体现了国内企业在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时,重视提高自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能力。

  【决定要旨】

  对于公证书,审查时应主要关注公证书是否对保全过程全面完整记录,是否体现该网络证据来源并载明相关时间等信息;对于当事人主张使用多份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其待证事实的情形,需要关注其举证期限和理由。

  

案件二:“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