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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四:“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件编号:4W105640

  专利权人: 深圳市呤云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号:201310630670.7

  发明名称: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

  审查决定号:34304(审查决定浏览)

  审查结论:全部无效

  合议组成员:吕东(主审)、陈迎春(组长)、杨军艳、朱明雅、谢有成(参审员)

  【案情介绍】

  请求人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摩拜公司)就专利权人深圳市呤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呤云科技)的第201310630670.7号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涉及互联网门禁系统中针对用户的开锁权限进行设定的相关技术,属于远程开锁技术领域中的核心技术。

  随着共享经济近几年的迅猛发展,共享模式已深入地影响着广大人民的衣食住行,共享单车是其中最为典型和普及的共享经济模式,被称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远程开锁亦是其实现共享的关键技术之一。共享单车在迎来爆炸式增长的同时,专利无效和侵权纠纷也纷至沓来。从顾泰来和永安行的共享单车之争打响该领域专利侵权第一枪,到本案中呤云科技和摩拜公司之间的多起专利纠纷,引起了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报道。

  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五人合议组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位于广州市的第一巡回审理庭以远程直播的方式组织了异地旁听,最终作出第34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的无效理由和争点较多,其中对于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以及实质指向相同出处和内容的不同形式证据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

  本案的另一典型意义在于,启发和警示初创型企业,应当在完成产业布局的同时,甚至先于产业布局,重视和进行专利布局,方能在市场竞争和维权道路上处于有利地位。

  【决定要旨】

  对于互联网上获得的外文教科书而言,其属于域外证据,但如果国内馆藏或其它国内公开渠道能够获得该证据,则无需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