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
关于创新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的提案收悉,结合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环境
为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局和财政部及银保监会等部门高度重视金融支持科技发展和金融服务创新型企业有关工作,制定多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工作。2013年2月,原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作为指导推动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分别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立法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外部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14年,人民银行、原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引导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2015年,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知发管字 〔2015〕21号),指导各地推动完善落实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措施。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与投资、信贷、担保等工作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
同时,国家有关层面积极支持金融租赁行业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自身功能优势,创新农机租赁、厂商租赁等业务模式,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发挥了积极的补充作用。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2018年4月20日,银保监会与商务部完成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三类机构”)制定经营规则、监督管理规则的职责转隶工作。为更好履行三类机构规则制定职责,目前银保监会正抓紧研究相关管理制度,计划修订《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已废止)。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推动融资租赁立法等工作,对知识产权是否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进行研究,引导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政策依据、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标准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财政部和我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评估工作,对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等进行了规范和要求。2017年8月,财政部修订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评估准则体系进行统一规划,明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基本准则要求,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2017年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修改发布《资产评估职业准则-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著作权评估指导意见》和《商标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构建了以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为核心、涵盖知识产权具体资产,如专利资产、著作权资产、商标权资产等框架体系。上述项目涵盖了包括融资租赁等经济行为在内的常见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下一步,财政部将密切关注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的需求,提高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服务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
三、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风险担保机制、助力知识产权金融快速发展
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2014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新形势下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顶层设计与全面规划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全覆盖,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的三层组织体系。
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我局会同财政部组织广东等基础较好的省份先行试点,以政府出资的形式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各地积极研究制定基金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加快推动设立本地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使用。下一步,我局将推进相关省份进一步建立完善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四、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为进一步促进专利流转,更好提升专利价值,我局会同相关部委着力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一是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体系。采用“1+N”的架构,在北京建设全国平台,作为资源有效对接、信息统一汇聚、服务集中供给的全方位综合性服务枢纽;在西安、珠海分别建设军民融合和金融特色的试点平台,承担创新试点任务。目前总平台和两家试点平台均已上线,正式投入运行。二是扶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做大做强。培育上百家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重点扶持20家左右不同运营模式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带动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知识产权运营;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面向电子信息、军民融合等重点产业领域,依托全国平台、西安平台,培育发展具有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下一步,将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的主体资格、程序、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搭建业务流、信息流互联互通,项目流、资金流互相支撑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规范知识产权交易流转行为,促进知识产权经济价值实现。
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12亿元,支持苏州等8个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是重点支持方向之一。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培育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探索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财政部将继续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链条,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转化。
衷心感谢致公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专利管理司 010—62086122)
信息名称: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05号(科学技术类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00001463X/2018-00345 |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文机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 成文日期:2018-07-17 |
文号:国知发管函字〔2018〕127号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