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投融资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中央编办和银保监会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管理机制体制
今年出台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原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各项工作。
二、关于创新投融资有效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等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近年来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指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拓宽融资渠道,为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内的借款人提供融资增信服务,降低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在内的融资风险。2009年—2014年,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风险共担”为基础,全面推广“政府+银行+保险”(以下简称“政银保”)模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政银保”模式是指由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还款风险进行承保;一旦发生呆坏账,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对损失进行分担。2016年4月,原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允许首批10家试点银行在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开展内部投贷联动业务;同时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创投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业务模式。至2018年3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业务发放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3.23亿元,子公司投资余额13.24亿元;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24.72亿元。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支持力度,完善科技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创投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业务模式。
三、关于激发金融机构参与热情
长期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等部门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和金融服务创新型企业有关工作,积极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原银监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作为指导推动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分别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业务授权、业务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外部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监管要求。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原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引导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2017年,原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进一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2018年2月,原银监会印发《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和综合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努力将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融资可适用相关政策。至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5200余户,贷款金额1300余亿元。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银保监会将继续支持条件成熟的商业银行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创新开发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
四、关于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在担保法的基础上,为了促进融资,发展经济,特别是为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明确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用于质押。2016年,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金融业等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同时,为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促进金融服务好实体经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对金融企业可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并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风险分类规定比例计的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也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相关法律法规。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010—62086575)
信息名称: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88号建议答复的函 | |
索引号:00001463X/2018-00338 |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文机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 成文日期:2018-08-15 |
文号:国知发管函字〔2018〕161号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