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瑛委员:
《关于保护知识产权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财政部、证监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细化配套举措,优化政策环境
(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政策依据。近年来,我局与财政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注重加强系统研究并推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融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修订《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并出台《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从专利的权利(法律)风险、技术成熟度以及潜在市场规模等3方面入手,重点对面临实施的专利进行系统化分析,引导并支持评估机构将指标体系应用于专利权质押评估工作,促进市场双方形成对价及合作基础。2016年12月,《资产评估法》正式实施,将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明确了评估行业的基本原则和准则要求,提供了统一的法律准绳,有利于评估行业规范执业行为,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服务。
财政部和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对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等进行规范和要求。2017年8月,财政部修订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基本准则要求,在评估准则体系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构架知识产权评估准则框架,以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为统领,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内的主要知识产权具体资产,涵盖知识产权质押等经济行为在内的常见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基本适应知识产权评估业务需求。
(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等文件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我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高校师生、各界专家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16年至今,先后在北京、广东两地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试点工作。目前已培育一支由专家、高校师生等300余人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对实体市场、电商平台和各类展会开展监督工作,共发现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3600余条,其中转交执法部门立案处理1100余条,其余线索督促商家自改自纠,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现象、净化了营商环境、支撑了行业自律性,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同感,进一步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社会参与度,推动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
自2014年起,我局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工作,2017年组织开展首批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先后在16个省(区、市)开展试点,重点指导地方完善机制、建立规范、培育机构,高效解决纠纷。试点工作依托地方知识产权局与相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建立联系,委托相关组织承担具体试点任务。参与试点工作的人民调解组织包括专门的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部分行业协会、维权援助中心等。试点期间已培育58家知识产权调解组织,遴选培训调解员1100余名,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7400余件;培育11家知识产权仲裁机构,遴选培育仲裁员600余名,受理仲裁案件680余件,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多的争议解决途径和维权渠道。
(三)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2014年11月,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行政许可,实行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符合相关条件的知识产权类基础资产均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截至目前,尚无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落地。对此,证监会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知识产权证券化存在障碍与困难,并充分借鉴境外实践,认真研究落实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举措。建立具有公示效力的知识产权转让登记系统,尤其是电影电视、高新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的转让、抵押登记公示系统,夯实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基础;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培育专业化、高标准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建立公允的电影、电视版权等类型知识产权的现金流预测模型等两方面提出建议,后续将积极鼓励探索以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规则,助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二、关于加强立法执法,完善法律环境
(一)不断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新领域新业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按照统一部署,我局不断加大对新领域新业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一是在《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就加强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保护提出相关修改建议,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执行行政处理决定,对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害扩大的部分应承担连带责任。二是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回应高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明确对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专利保护,优化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权利要求撰写要求等。三是修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提出加快对涉及新技术的专利申请、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四是进一步完善适应我国新领域新业态发展的专利审查标准,抓紧制定关于新领域新业态中计算机实施发明的专利申请审查的规定。同时也考虑将涉及人类胚胎干细胞及其制备方法的专利申请纳入专利法保护客体,探索新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单独立法和电子存证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视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当前,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象可以分别归类于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权利类型。现行法律体系为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依据。下一步,将密切关注“互联网+”时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开展涉及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研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适时制定和修改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文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细化裁判规则,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赔偿额度。坚持日常执法办案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护航”“雷霆”专项行动,聚焦电子商务、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组织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2017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66649件,同比增长36.3%。其中,专利纠纷办案28157件,同比增长35.0%;查处假冒专利案件38492件,同比增长37.2%。同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启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工作,提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对于故意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现行侵权赔偿原则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300万元,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改进民行交叉案件审判机制,探索赋予司法机关变更权,避免循环诉讼,加快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采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广电子送达等信息化手段,节约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在途时间等措施,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同时,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坚持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让权利人利益得到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坚决遏制恶意侵权行为,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适当高于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对于直接故意侵害商标权,具有重复侵权、假冒商标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积极推动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修订中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额。
三、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优化服务环境
注重发挥负责联系的行业协会作用,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通过举办各类培训,不断丰富高端增值业务人才储备,扩大队伍建设。注重加强行业宣传与文化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咨询等工作。利用社团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向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推送最新知识产权信息、学术研究成果等。积极推荐会员单位参加各类评选、评比活动。
四、关于提升保护意识,优化舆论环境
(一)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多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同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日常宣传,通过网络进行知识产权公益讲座直播,推动形成“人人尊重知识产权、人人保护知识产权、人人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组织中央主流媒体深入一线开展“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主题采访活动,挖掘典型事例、案件、人物,宣传报道企业等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和公益讲座。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对政策法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拍摄知识产权主题影视作品,传播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正能量。
(二)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能力。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不同规模、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基于过程方法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型,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截至2017年底,累计有7579家企业通过认证,参与贯标企业累计达2.6万余家。认证工作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更加规范系统,机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大幅提升,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的意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显著提高。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达到1977家,涌现出华为、腾讯等一批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积极营造良好知识产权舆论环境。高度重视舆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通过及时充分的政务信息公开做好舆情回应工作。每年联合相关部门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全国两会“部长通道”,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等,就知识产权保护等热点话题回应社会关切。其中,“部长通道”有关内容连续两年在当日《新闻联播》播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受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以及英国路透社、新加坡《联合早报》、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
(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2015年,我局联合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充分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独特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局面。截至2017年底,国家层面试点学校达到112所,覆盖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北京、天津、内蒙古、湖北、广西、陕西等20个省份共评定省级试点示范学校近千所,在全国起到广泛的辐射带动作用。组织编写《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指南》,为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学工作提供支持。支持相关单位编写出版《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读本》《我也爱发明》等一系列课外读物,为中小学生在课内课外学习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提供丰富选择。重视发挥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重要阵地作用,全国开设法学类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高校达61所,基本形成了本科阶段“专业、辅修、双学位”三选一、研究生阶段“法律、管理、MBA”三选一的知识产权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教育部将知识产权相关内容作为中小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义务教育阶段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思想品德课等课程标准中加入知识产权教育有关要求,并在2017年版普通高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标准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教育。通过鼓励学校开展征文活动、演讲比赛,组织社会调查、研学实践等方式,培养中小学生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一步,将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丰富知识产权教育载体,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熏陶作用,不断提升中小学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办公室 010—62084503)
信息名称: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79号(科学技术类159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00001463X/2018-00334 |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文机构: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8-23 |
文号:国知发办函字〔2018〕181号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