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部长助理
2018-08-29
时间:2018-08-29

各位来宾:

  大家好。

  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周年。五年来,中国已与8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01个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协议内容涵盖基础设施、产能、投资、经贸、金融、科技、社会等多个领域,“一带一路”的经贸合作成果可谓硕果累累。

  经贸合作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知识产权制度与经贸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清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公正而有效率的救济和执法,是贸易商、投资者极为关注的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在跨国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也是因为知识产权对经贸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政策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促进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和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各国纷纷通过双边或区域性经贸谈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统一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创建更好的营商环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实现贸易畅通,也要加强知识产权投入。我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可以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希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未来能够加强在经贸领域知识产权规则谈判方面的力度,为全球经贸规则的重构贡献智慧,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小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服务合作。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往往是弱势群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通过在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方面加强合作,为企业简化申请注册程序,提供更高效、更简便的服务。同时,还可以通过共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方式,为企业畅通信息渠道,帮助企业熟悉投资目的地的知识产权规则。希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是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领域,为贸易的畅通扫清障碍。科技创新不仅加速了经济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带来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带来了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拓展新的知识产权合作领域,探索新方案,共同应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问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新兴经济体,面临着全球经济结构的转型、经贸规则的重构。在新时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发挥自身积极作用,在知识产权规则的重构过程中,发出自己的声音,让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保护创新、促进社会繁荣和改善人民生活,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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