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三六号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在其已经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同意注销以下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一、北京权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北京邦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三、天津一同创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四、苏州元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武汉智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六、深圳市深科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七、西安聚睿创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