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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函保字〔2019〕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国知发保字〔2019〕24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以下简称“指导案例”)征集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单位推荐的备选指导案例应为近年来体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导向,具有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并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社会广泛关注; (二)法律规定适用较为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 (三)疑难复杂或新类型; (四)具有典型性; (五)其他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 指导案例应当是行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后续法律程序已完结的案件。 二、推荐程序 各单位应当广泛征集近年来辖区内具有指导意义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认真组织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案件不超过5件。社会公众对认为符合要求的案例,可以向案件承办机关提出建议,承办机关经审核后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报送。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备选指导案例推荐工作,广泛征集,严格把关,认真填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推荐表》(见附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案卷复印件等纸件材料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件报送zhifa@cnip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健炜 010—62083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