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确定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下称示范学校)及第四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下称试点学校)名单。
据介绍,首批示范学校及第四批试点学校评定工作于2018年12月启动,共有23个省(区、市)的30所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提交了有效的示范学校申报材料,29个省(区、市)的120所学校提交了有效的试点学校申报材料。经评审,确定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等25所学校为首批示范学校;确定北京市第四中学等53所学校为第四批试点学校,试点学校试点期自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据悉,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在全国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认定和培育工作,通过试点促推广,通过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评定了四批共165所试点学校、首批25所示范学校,有效形成了“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局面,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知识产权报 实习记者 韩瑞)